韓越華曾任廣東商學院會計學院科研秘書。1990畢業後留校工作到1.9,2008年。2008年6月5438+10月9日上午,韓越華第壹次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
44歲的廣東商學院女教師韓越華被母親強行送入精神病院668天,其中在廣州精神病院316天。但她認為,自己的母校和工作單位廣東商學院和母親聯手。
事發後,她將親生母親連同廣東商學院、廣州市精神病院告上法庭,認為兩被告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和尊嚴,應當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5438萬元。
韓越華講述了這個故事。她說她和廣商的夫妻矛盾是她媽媽送她去精神病院的背後原因。2004年,韓越華和丈夫石林因作品《校徽》的著作權和署名權問題,與當時的校領導發生矛盾。
《校徽》是石林寫的。他們堅持韓月華作者享有著作權,但可以允許校領導聯名署名,卻引起了校方的不滿。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石林與韓越華的同事發生打架糾紛。事件發生後,韓越華被給予行政警告,石林被拘留10天。
兩人對此決定無法接受,隨後也向紀委和司法機關進行了行政復議、訴訟和控告。她考取了中山大學的高校教師在職碩士,卻被阻止學習。
她的母親賈也不斷威脅她要與石林離婚。“在恐懼中,我和石林離婚了,但我們感情很好,還住在壹起。我期待以後再婚。”
2009年5月2日,韓越華與石林秘密會面,並決定於6月8日復婚。隨後,集體賬戶卡從保衛處借出,準備辦理復婚登記。她說,在被她的母親賈告知後,她被強行送往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