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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馬金融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導演的話

這兩天基金銷售新規正式落地,加上此前民間借貸紅線的相關政策,讓本就“不舒服”的三方財富管理行業雪上加霜。也有朋友問廠長,以後買基金是不是找不到三方財富機構了,只能直接找基金經理買。三方財富真的活不下去了嗎?

銷售基金必須獲得許可。

早在8月22日,央行副行長範壹飛就發出了明確信號。他在第六屆中國財富論壇上說:

“中國有5000多家財富管理公司,其主要業務是代銷基金等金融產品,其中相當壹部分存在無證銷售保險、公開發行基金和設立資金池等問題,對金融穩定構成嚴重威脅。未來必須嚴格加強市場準入,理財公司必須向金融監管部門申請牌照才能從事理財產品銷售。”

看到這個消息後,廠長認識的中小三方財富機構都要炸了!畢竟業內擁有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只有36家,而且基本都是大公司:

諾亞、立德、浦陵、樊華、益信、恒天、高盛、新湖、大唐、海印、魁拔、郭芙大通、九臺、萬雲、愛建、幹道、盧普、瑞威、宏泰、梓州和青島蔡邑。已經發生過事故的公司包括民創、金城、浦新、王新、濟南、臺城、於恒天則、韓亞和諾遠。

絕大多數中小財富管理機構沒有基金銷售牌照,以銷售保險、非標信托、私募基金和私募證券基金為生。

可以說,資管新規以來,包括經濟增速下滑導致的無風險利率在內,整個財富管理行業的利潤空間都在收緊,基本上是“賺白錢、賺白菜錢”。

就在財富管理機構“氣急敗壞”之時,不到壹周後的8月28日,證監會正式“回應”範壹飛的發言,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自2020年6月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施行。

五個要點

廠長還為大家總結了基金銷售新規的要點:

1.首先明確了基金銷售牌照不僅可以賣公募,還可以賣私募。

《辦法》第六章另有規定:

“基金銷售機構依法從事除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業務以外的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參照適用本辦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規定,但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私募股權有壹個漏洞。

說到賣私募股權,前幾天有個朋友壹直跟廠長說,私募股權以後可能不會被三方財富機構賣了,即使它有牌照。

從好的方面來看,似乎確實如此。《辦法》第九條指出: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是專門銷售公開募集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從事其他業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大家要註意最後壹句話,除非證監會另有規定。

2016《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可以由私募管理人自行銷售(直銷),也可以由第三方機構銷售。

對代銷機構的要求是:具有中國證監會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中基協會員,私募辦法監管的私募包括所有類型的私募,不特別局限於私募證券領域。

因此,董事認為這些持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仍有發展空間。根據證監會披露的數據,截至2016年9月,全國共有122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當然也包括上述提到的36家財富管理機構。

3.設置尾隨傭金的上限。

由於基金公司自身銷售能力較弱,仍然依賴渠道,大三方財富的銷量更有保障,因此傭金相對較強。之前,壹些基金公司向三方機構支付的尾隨傭金甚至達到60%以上。

這次還明確了個人銷售不得超過基金管理費的50%,而機構銷售不得超過30%,這樣才能讓整個市場更加健康和長久。

4.禁止短期績效提升。

此前該行業壹直存在亂象。舉個例子,壹只基金常年表現壹般。因此,它在過去的壹兩個月裏因為市場趨勢而取得了良好的業績,並找到了三方財富合作。為了銷售產品,三方財富還向客戶展示了這兩個月的業績,產品的金額已經不多了,這造成了這家基金公司非常棒的錯覺。

為了杜絕這種客觀存在的虛假宣傳和“饑餓營銷”,《辦法》還明確規定,禁止短期業績宣傳,基金宣傳材料中顯示的任何業績區間應超過6個月。

5.加強基金銷售牌照準入。

如前所述,大多數財富管理機構沒有牌照,許多理財顧問也不具備識別基金產品的專業能力。然而,在2016-2018期間,行業瘋狂增長,這些機構的經理仍然向客戶推薦高風險的權益產品,從而積累了大量風險。

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該辦法規定,禁止同壹控制人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獨家營銷機構,壹個參與壹個控制;加強對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等。

母基金共贏

近年來,在整個市場上,有壹種非標記的趨勢。三方財富機構只要是真心想做的,都在尋求標品的突破,前提是先拿到公募的基金銷售牌照。

持牌機構開始銷售公募基金,我們都知道公募基金沒有後端收益分成,三方財富只能賺取微薄的認購費加壹定比例的管理費。

如果妳想通過銷售公募產品賺錢,規模必須足夠大。即使是頂級財富管理機構,也需要壹個過程。目前占總收入的比例還是比較壹般。

那麽我們該怎麽辦呢?還是得賺錢,尤其是有業績壓力的上市理財公司。後來,人人都知道FOF股票母基金模式變得流行起來。

簡單來說,三方機構旗下的私募基金發行壹只長期母基金,並計劃投資幾只著名的VC和PE基金來吸引客戶。

這種模式可以說是雙贏。首先,風險相對較小。壹只母基金可以投資5-7只子基金,而1只子基金可以投資10-20個項目。這種計算方式意味著投資者的資金最終將分配給100個項目,客戶可以放心購買,機構可以放心出售。

它還改善了整個三方組織的形象。例如,如果客戶從三方購買產品,最後投資於紅杉旗下的基金,幾年後就可以看到收益,但此時此刻,他仍然很高興。畢竟走出去可以說是沈南鵬在幫我投資,三方的品牌認可度也會提高。

因為這些都是頭部基金,他們拿到的項目基本上都是市場上最好的,成功率比較低。其實VC/PE的投資邏輯很簡單,是高風險投資。只要10個項目中的1-2個成功,它們將返回其原始資本。

回到三方,這種模式最有用的壹點就是利潤高。某母基金期限為65,438+00年,管理費為每年2%。如果客戶購買1萬份產品,機構等於鎖定了20萬份收益,這還不算子基金的後端收益份額。

這也是大型機構發行母基金的原因。如果能貢獻利潤誰不愛呢?

兩極分化的私募股權投資

壹方面,對於三方來說,私募業務可以說是非標招標期間最重要的收入支柱之壹。如果真的無法出售私募股權,將對自身產生嚴重影響。

另壹方面,近年來由於監管趨嚴、資管新規出臺、金融去杠桿取得成效,中國VC/PE市場已全面調整並逐步進入資本寒冬;2020年上半年,VC/PE募資市場受到突如其來的疫情沖擊。以下是中國投資研究院對近10年VC/PE基金的統計數據:

雖然近兩年規模銳減,但總行依然不差,壹級市場是典型的“旱死、漁死”!

否則上半年,高林和紅杉並沒有那麽大的“賺錢能力”,他們會迫不及待地買斷全球醫療賽道。...

除了這些頭部機制,其他都挺慘的。不過,也有壹些優質的黑馬VC/PE。這些基金的創始人很多都是從總公司出來單幹的,能力很強,但還不夠“出圈”。

當壹只基金有很好的業績和很強的能力但不為大家所知時,那麽他們不得不尋找壹些渠道進行營銷,而三方財富就是其中壹個重要的渠道。

壹旦三方不允許賣股,這些權益類基金公司不是“難受”的問題,而是只能直接打gg。

因此,在廠長看來,不允許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銷售私募股權的可能性比較低。雙方都有要求。最重要的是,國家壹直在強調支持直接融資,鼓勵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的成長。

要真正打破這條路,難道不是“打臉”的反向操作嗎?

事實上,監管部門的方向壹直很明確,保護投資者和消除行業亂象不會壹刀切。讓真正合規的機構繼續生存下去,徹底鏟除違法違規的“毒瘤”。真正實現“賣者有責、買者盡責”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