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規範要求是對財務的條款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經理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2、出納不得兼任會計記錄、債權債務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履行職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會計、會計和報告必須完整、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晰、每日和每月結算以及近期報告。
4、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必須堅持原則,遵循規定。違反財務紀律和財務制度,必須拒絕付款、報銷或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5、會計人員力求穩定,不隨意調動。財務人員因故調動或者離職,必須向接班人辦理交接手續。不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交接包括交接人移交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付款、公章、實物和待處理事項。轉讓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督。
擴展資料:
財務規範要求的行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從1992年起陸續頒發的行業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總說明;會計科目,包括會計科目表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的類型和格式。會計報表編制說明;主要會計項目錄入示例。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壹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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