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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師專招生計劃及簡章

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為了保證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1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和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377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淄川經濟開發區 郵編:25513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院校

第七條 學校批準成立的時間: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條 基本情況:

★學校品牌

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山東省目前唯壹壹所以培養、培訓專科層次小學及幼兒教師為主的高等學校。學校前身為1951年創建的淄博師範學校。沐蒲學之靈氣,汲齊魯文化之精華,在60年的辦學歷程中,學校始終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結合,培養了壹大批基礎知識紮實、基本能力強的小學、幼兒園教師,為淄博市和山東省的基礎教育作出了重要貢獻。

學校在教育教學、思想政治工作、德育、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均取得顯著成績。學校在山東省德育與校園文明建設工作的評估中取得了“雙評雙優”的好成績。2009年5月高質量通過了省教育廳對我校的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學校先後榮獲了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網絡系統示範單位、全國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山東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並連續19年保持了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學校初等教育系09級賈倩倩同學,在2010年廣州亞殘運會的女子標槍、鐵餅、鉛球比賽中,榮獲壹金兩銀的優異成績,並在2011年1月新西蘭世界殘疾人田徑錦標賽獲得銀牌,為祖國和學校贏得了榮譽。

學校秉承“立德樹人”的校訓精神,堅持“立足淄博,面向山東,輻射全國,走向世界,培養高素質專業化復合型的小學、幼兒教師,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辦學定位,經山東省教育廳確定為全省小學幼兒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和山東省小學與學前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學校大力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戰略,正在為建設全國知名師專努力奮進。

★地理環境

學校坐落於奐山腳下,位於清代著名文學家、“世界短篇小說之王”蒲松齡的故鄉—山東省淄博市,西臨濱博高速公路,南靠膠王路,與濟南經十東路貫穿壹線,西距濟南80公裏,區位優勢明顯,交通便捷通達。其地東帶齊國故都,西襟孔孟之鄉,自古人文薈萃,文化底蘊深厚。

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占地2300畝,計劃投資5億元。2005年以來學校投資4億多元,完成了校園壹期工程建設任務,校舍規模達到18萬平方米,固定資產4億多元。校園依山傍水,環境優美。學校擁有各類藏書60多萬冊,運動場地5.6萬平方米,各項配套設施功能齊全,為學校的長遠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專業設置

學校以師範類教育為主,兼有非師範類教育,擁有26個專業。現有各類在校生11500人,其中附屬類學生4000余人。教職員工500余人,教授、副教授130余人。

學校實行校系兩級管理體制。現有學前教育學院、人文科學系、數理科學系、信息科學系、外語教育系、藝術教育系和初等教育系七個院系以及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科研部、繼續教育學院,設有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教育科學研究中心、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所等教學科研機構,擁有附屬中學、附屬小學、附屬幼兒園以及百余處實習實訓基地。師範類專業學生畢業時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證書。

★教育科研

學校堅持科研興校戰略,近年來,全校教師在各級各類報刊上發表文章22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40部,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280余項,其中省級項目70項,400余項科研成果在各級各類評比中獲獎,其中省級及廳局級獲獎成果82項。學校與美國愛丁堡大學、澳大利亞集團學院、韓國京畿大學、中央美術學院、山東師範大學、山東理工大學等國內外知名高校開展了廣泛的合作辦學。以專升本、自學考試、出國留學等多種形式實現了本科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

第十條 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和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壹條 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誌願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口試要求,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紀檢部門監督體制,堅持德、智、體三方面綜合衡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 學校誌願錄取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時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第壹誌願不滿時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九條 專業誌願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各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對進檔考生先按其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專業計劃數,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考生因受分數限制所報第壹專業誌願已滿的,按其第二專業誌願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誌願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誌願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好的考生。

第二十壹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

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類專業認可所有本科院校同類專業合格成績(證),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口高職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試信息網、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學校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前教育專業的專科畢業生均可獲得幼兒教師資格證;其他師範類專業的專科畢業生可獲得小學教師資格證。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八條 新生持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無故壹周內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按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各專業收費標準:文史類:3400元/年;理工類:3600元/年;外語類:4800元/年,藝術類:6000元/年,對口高職類:幼教類4800元/年,計算機類5000元/年,財經類4800元/年。

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熱門專業,學費在相應基礎上上浮10%。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壹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壹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代收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壹並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二條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通過獎、貸、助、補、減等辦法進行資助。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見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