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澳門的銀行實施Basel新資本協議的狀況

澳門的銀行實施Basel新資本協議的狀況

壹、從現實環境看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本質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elⅡ)對於規範和提高各國、各地區銀行業的風險治理水平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由於各國、各地區間的市場環境、監管水平、企業文化、風險理念、技術能力的差異,非凡是發展中國家銀行在IT技術和數據方面的缺失,使這些銀行在實施BaselⅡ,非凡是開展內部評級法方面與國際活躍銀行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下面以我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為例進行分析。

(壹)風險治理熟悉和理念方面的差距

目前,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的風險治理還處於信貸治理階段,對於以BaselⅡ為代表的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起來的現代商業銀行風險治理理念的理解程度不壹致;將風險損失和風險收益聯系起來以及將業務發展和資本水平相聯系的現代風險治理理念的要求未能普及,未能熟悉到平衡兩方面之間的關系是全面衡量和保證銀行盈利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的根本保證;全面風險治理的理念未能普及到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相當部分的人還認為風險治理應主要由風險治理人員來做。

(二)風險治理方法和技術方面的差距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在風險治理方面比較重視定性分析。以信用風險治理為例,以行業政策導向代替行業投向指導,單筆貸款的審批主要以定性分析為基礎,在風險識別和度量方面很不精確。但是BaselⅡ要求銀行對自身的風險狀況以及資本充足率水平有較為精確的定量分析,以保證風險治理的質量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對這壹方面,BaselⅡ明確提出使用國際先進銀行通行的較為成熟的量化分析技術(例如利用違約概率模型和授信條件模型)對逐筆貸款的預期損失進行量化,利用VAR值對市場風險的損失進行量化和控制。這些風險量化技術將是我國商業銀行實施BaselⅡ高級階段的重點。但即使參照BaselⅡ中較為初級的信用風險標準法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也存在風險緩釋量化計算等技術難點。

(三)風險治理體系和流程方面的差距

健全、獨立的體系是確保風險治理具有超前和客觀分析能力的關鍵,是在風險治理各環節中實現和利用先進風險治理技術的保障。BaselⅡ對體系和流程的要求體現為建立壹套完整的程序,不僅能保證銀行正確評估自身風險水平以及相應的總體資本水平,還包括根據資產水平測算的結果和對資產充足率的要求調整自身資產水平的機制和策略。BaselⅡ通過對監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來對體系和流程進行監督。

我國商業銀行在風險治理體系和流程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有:(1)對風險治理相關基礎概念有待建立統壹、明確的定義。(2)業務操作流程和業務劃分有待進壹步改進,例如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定義和劃分、交易對手的劃分以及在貸款審批流程中應用貸款評級的操作規範等。(3)風險治理體系在我國商業銀行組織結構中的獨立性有待加強。

(四)信息技術和數據方面的差距

在實施BaselⅡ的進程中,我國商業銀行改善風險治理方法、實現先進風險治理技術的重大障礙是風險治理信息系統建設滯後,所需要的大量歷史業務信息和數據缺失,非凡是我國商業銀行缺乏統壹的數據統計口徑,從而無法建立相應的統計模型對風險敞口和風險等級進行測算。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數據的積累將是我國商業銀行實施BaselⅡ的基礎和關鍵。

(五)信息披露方面的差距

銀行的信息披露體系是銀行與投資者和監管當局之間的重要交流手段,也是BaselⅡ第三支柱的核心要求。它要求銀行具備壹套經董事會批準的披露政策,政策應涉及銀行決定披露內容的方法和對披露過程的內部控制。而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缺乏壹整套信息披露的政策體系,致使信息披露不完全、不及時、不統壹,過程中重復披露和信息遺漏的現象並存。

總之,我國銀行業和發展中國家銀行在實施BaselⅡ,非凡是實施內部評級法方面與國際活躍銀行的差距是全方位的。假如承認我國和發展中國家的銀行在風險治理方面與國際活躍銀行存在差距,那麽,我們將面臨這樣的壹個現實,即假如我們嚴格按照BaselⅡ內部評級法的要求測量並治理資本,我們所得出的經濟資本很可能會高於我們用標準法測量出來的監管資本,屆時我們將處於十分尷尬的局面。實際上這正是巴塞爾委員會在該項風險測量技術運用於銀行不足10年,尚處於完善階段就急於推出的真實用意。巴塞爾委員會作為國際活躍銀行為主導的富人俱樂部,代表了發達國家、國際活躍銀行的利益。BaselⅡ內部評級法的正式推出,從根本上保證了國際活躍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在為國際活躍銀行節省了資本的同時,增加了發展中國家銀行的資本要求,使發展中國家銀行在競爭中永遠處於不利的地位。

二、中國銀行業面對BaselⅡ的選擇

中國銀行業如何選擇自己的資本治理框架,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1。銀行治理水平現狀。按照風險技術水平的不同,國際上對商業銀行風險治理劃分為以下7個階段:通過主觀判定識別貸款的風險;通過簡單的定性與定量評級模型區分貸款風險;通過監管資本及未經風險調整的ROE對銀行實施治理;通過PD模型和風險定價控制貸款風險;利用治理投資組合的方法治理貸款風險;以滿足董事會容忍度及股東有效風險回報率要求為目標的風險治理和風險控制手段多樣化的信貸資產治理。

在上述7個階段中,第四階段才開始進入經濟資本治理的門檻,而以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現狀來看,基本上剛剛開始進入第三個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實施經濟資本治理的條件尚不具備。銀行不但要建立各種風險識別、風險計量和風險控制的模型和工具,開發相應的風險治理數據庫和風險治理信息系統,為風險治理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同時,還要為保證風險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和各種模型工具得到合理使用,建立相應的風險治理組織、業務流程等制度平臺。

2。最低數據要求。內部評級法應建立在精確計量分析的基礎上,因此對數據的質量和數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對於使用基本IRB法的銀行,BaselⅡ內部評級法要求具備5年以上的歷史數據來估計並驗證違約概率;對於使用高級IRB法的銀行,必須有7年以上的歷史數據來估計違約損失率LGD。巴塞爾協議同時要求銀行評級的歷史數據必須加以保留,作為系統完善和檢驗的基礎和依據。

沒有強大的數據支持,再先進的評級系統也將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由於在模型建立過程中,涉及的數據量大、來源渠道不壹、運算程序復雜,計算效果很大程度上依靠基礎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BaselⅡ有關PD,LGD和EAD的文件中,都明確提出了對於數據庫和相關業務系統的要求。國際經驗表明,大多數銀行在內部評級系統建立中,三分之二的精力都花費在數據清洗和數據整合上。

我國商業銀行的數據儲備嚴重不足,且數據缺乏規範性,數據質量不高,在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之前,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將受到嚴重制約。為此,商業銀行還要在數據清洗和補錄工作上下工夫,建立並實行完整、嚴格、壹致的數據標準,制定數據質量治理規章,確保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

3。銀行治理水平不同導致對資本要求也不同。按照國際監管當局的監管原則,假如監管者認為銀行風險治理水平不足或對其風險衡量的準確性不足,監管當局可以要求銀行在最低資本充足率基礎上增加資本基礎,以防禦未能準確衡量到的風險,保障銀行的穩定性。假如銀行現在還沒有進入到壹個完整的以價值增值為核心的經營文化階段,經濟資本計算框架就很難貫徹到實際治理導向中。所以,運用內部評級法所測量出來的資本需求量往往會大於監管資本的要求。

4。銀行業務結構與客戶結構的差異。經濟資本基於風險敏感性較高的內部評級技術,對於不同資產質量、業務結構、客戶結構的銀行,其資本成本的影響是不同的。資產質量較差的銀行,其經濟資本要求高,經過調整後的業務回報可能比扣減監管資本成本後更低。以BaselⅡ內部評級法為例,經濟資本要求最低的是零售資產為主的銀行;經濟資本要求較高的銀行是那些在公司、主權和銀行間業務方面風險暴露較大的銀行,尤其是那些大的資本市場交易商,將為它們的衍生業務風險和操作風險增加資本要求。假如資本要求的差異恰當地反映了銀行業務結構、客戶結構的風險差異,那麽這正是經濟資本風險敏感度相對監管資本高的標誌。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零售業務正在發展之中,基本上都是公司和銀行間業務方面風險暴露較大的銀行。在此基礎上實施經濟資本的治理,勢必帶來資本需求的增加,也進壹步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成本。

監管資本為壹些風險治理起點不高、衡量手段不足的銀行提供了壹個簡單、標準化的資本要求計算方法。有了這壹基本的資本基礎保障,銀行可以將短期的治理重點放到改善資產質量、降低不良貸款水平和穩定經營盈利上,在降低資產風險水平後,再引入對於風險更加敏感的經濟資本治理系統,作為提升競爭力的工具。

實際上,我國商業銀行雖然已經進入監管資本治理層次多年,但大部分還停留在被動的監管資本治理階段,停留在年底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階段,還沒有進入主動的監管資本治理階段,還沒有將監管資本治理真正引入到業務治理流程之中,引入到事前的約束業務發展治理之中,引入到監管資本撥備調整回報的績效治理之中。最近兩年壹些銀行在風險治理中引入風險系數治理模式,通過系數對不同業務的風險程度進行劃分,考核各項業務占用的資本情況並實施主動的控制,實質上已經從過去的被動的監管資本治理階段進入到主動的監管資本治理階段。

在銀行治理中,脫離實際基礎跨越階段是治理的大忌。經濟資本治理在理念上是先進的,是我們努力奮鬥的目標。但是,目前經濟資本治理還沒有成為市場評價銀行業投資價值的普遍依據,監管資本仍然是投資者評估銀行的資本使用效率的統壹基礎。同時,基於我們現在的治理水平、IT結構、信息整合程度、績效考核方法和人員整體素質,監管資本治理是中國銀行業實事求是的選擇。

三、思路和方法

(壹)關於監管層面的考慮

作為監管當局不僅要考慮市場的穩定,還要照顧市場中各方利益的協調發展,這是落實中心提出的關於科學發展觀在服務行業,非凡是在金融領域的重要體現。因此,作為壹個開放的市場應該確立對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壹視同仁的監管原則,給予國外銀行與國內銀行完全相同的國民待遇。然而,由於外國銀行在許多技術領域具有國內銀行短期內無法比擬的競爭優勢,如何做到競爭的公平性成為壹個十分敏感的問題。

僅從風險治理角度而言,如何確定監管標準是化解上述問題的關鍵。在中國銀行業風險治理仍然普遍落後於國外競爭對手,且這壹現實將會在壹個比較長的時間內成為始終困擾我們的難題的情況下,在中國金融市場中何時開始按照BaselⅡ內部評級法實施監管,需要給予高度的關註,在得出任何結論之前都需要經過充分、嚴謹的論證。筆者認為,在未來7年-10年,中國境內的金融市場不宜推行以BaselⅡ內部評級法為標準的資本監管辦法。具體建議是對在中國境內的商業銀行統壹按照BaselⅡ標準法實施監管,設立BaselⅡ內部評級法實施的寬限期,鼓勵各家銀行積極探索實現方式。這樣做的目的不僅有利於簡化監管難度,而且可以在壹段時間內起到制約外國銀行、保護中資銀行的作用。對外資銀行也要按照標準法實施監管,因為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全面從業的時間較短,業務數據遠沒有達到內部評級法對數據的要求。同時,外資銀行不得以其在國外取得的數據建立的模型用於在中國的資本測量。因為,這些模型是從壹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市場環境中采集的數據建立的模型,而中國是壹個轉型中的發展中國家,與完善的市場有著巨大的差異,在如此巨大差異中各自得出的任何結論相互間是沒有可比性的,更不可能互換使用。

(二)關於中資商業銀行層面的考慮

面對激烈競爭的商業銀行,在有效防範風險損失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本是提升自身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之壹。從中資商業銀行風險治理的角度來看,如何實施BaselⅡ已經是各家銀行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各家銀行不僅要面對國內資本市場,而且還要面對國外的投資者和海外資本市場。我們不僅要從投資者、監管當局和銀行自身角度來考慮問題,而且還要從市場法則角度實事求是地考慮這壹問題。就目前國內中資銀行風險治理的水平而言,我們過去比較多地關註了交易層面的治理,而忽視了客戶層面和組合層面的治理。由於受到技術原因的限制,我們在客戶層面缺乏可以量化的治理方法,而在組合層面我們僅僅是在被動地接受BaselⅡ的監管要求,缺少主動地運用標準法對監管資本實施治理。

根據當前國內金融環境和中資銀行現狀,筆者認為,中資銀行應當堅持“認真學習貫徹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精神,分層治理、按部實施”的原則,即總體上應執行“以標準法計量資本,以內部評級法提高素質”的兩步走戰略方針。具體而言,在組合層面,各家銀行在沒有壹個相對較長時間的數據積累的情況下,PD模型所計量出的結果是難以令人信服的;而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下,LGD的數據采集的標準難以確定,何時能夠收集到滿足BaselⅡ所要求的7年數據尚不得而知。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最為現實的方法就是根據標準法在組合層面對監管資本實施主動的治理並與銀監會的監管要求相銜接。在客戶層面我們可以通過建立PD模型改善我們對客戶評級的方法,並以此不斷地豐富我們的數據,完善PD模型。我們在參考BaselⅡ關於LGD的具體損失權重的同時,還可以借助國際會計準則中有關貸款減值的計量方法和我們自己的經驗數據初步模擬出貸款損失模型,並建立銀行損失限額和風險溢價模型。通過上述方法我們可以在不斷提高中資銀行風險治理水平的同時,經過若幹年的努力使我們的數據和治理能力達到BaselⅡ內部評級法的要求。

綜上所述,監管資本治理和經濟資本治理是商業銀行風險治理不可或缺的必要過程,監管資本治理是經濟資本治理的基礎,經濟資本治理是在監管資本治理充分實施基礎上的發展。經濟資本治理是我們未來發展的目標。在當前經濟資本治理還沒有成為市場評價銀行業投資價值的普遍依據時,監管資本仍然是投資者評估銀行的資本使用效率的統壹基礎。因此,基於中國金融市場現時的環境和各中資商業銀行的治理水平等因素,監管資本治理是中國銀行業現實唯壹可行的、實事求是的選擇。我們必須清醒地認清當前的環境和自己的基礎,避免出現治理上的“爛尾工程”,產生新的損失,增加經營治理成本。因此,選擇合適的資本治理方法已成為當今中國銀行業治理抉擇的關鍵。

參考文獻

1劉明康。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治理辦法釋義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2鄭欣,張博。新巴塞爾協議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風險治理的啟示J。現代財經,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