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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之支付結算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之支付結算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的轉移。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支付結算的知識,歡迎閱讀。

 壹、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壹)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的轉移。

 註意支付結算僅指轉賬結算。

 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

 銀行: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

 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二)支付結算的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托人”的意誌;

 (1)“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2)銀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審查,對偽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對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

 3.支付結算實行統壹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統壹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分級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支行

 註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

 4.支付結算是壹種“要式行為”;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統壹規定的結算憑證。

 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印制的票據,票據無效;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票據法》——法律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行政法規

 《支付結算辦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第壹號)》等。——部門規章

 註意《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也屬於行政法規,其命名符合“行政法規”的壹般規律。

 三、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

 註意與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準確區分。

 記憶口訣款誰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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