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央決算:中央財政收入15110.27億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稅指標1275.32億元),比預算增加1291.12億元,完成預算的109.3%;中央財政支出18302.04億元,比預算增加1284.59億元,完成預算的107.5%,其中,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補助支出10407.96億元,完成預算的110.6%;中央財政赤字3191.77億元,比預算減少6.53億元;國債發行7021.35億元,其中代地方政府發行150億元,與預算基本持平。
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4年,圍繞加強宏觀調控,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署統壹組織對部分高校和醫院財務收支、科技經費、水利建設資金、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資金、退牧還草項目、縣鄉公路改造工程以及糧食風險基金、關閉破產企業補助資金進行了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有些資金管理不嚴,使用不合規,影響相關政策目標的實現;有的項目進展緩慢,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有些方面政策落實不到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然存在。
(壹)審計和調查18所中央部屬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表明,近年來教育部等部門及各高校認真貫徹教育法,不斷加大教育投入,推進高校改革,高等教育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勢頭。但違規和不規範收費仍然存在,基本建設負債增長較快,有些院校財務管理比較混亂。2003年這18所高校收取未經批準的進修費、MBA學費等64 427萬元,國家明令禁止的費用6 010萬元,自行設立輔修費、旁聽費等7 351萬元,超標準、超範圍收費的學費、住宿費等5 219萬元,強制收取服務性、代辦性收費3 284萬元,重修費、專升本學費等554萬元,***計8.68億元,比上年增長32%,占當年全部收費的14.5%。從審計情況分析,部分高校在招生入學這壹環節中違規和不規範收費的現象尤為嚴重。
不少高校大規模進行基本建設,造成債務負擔沈重。截止2003年末,18所高校債務總額72.75億元,比2002年增長45%。其中基本建設形成的債務占82%。
審計還發現14所高校未將科研收入、收費、投資收益等6.16億元作為收入管理,有的甚至滯留在所屬單位坐收坐支。有些科研課題經費管理不規範,截止2003年末,13所高校有17397個科研課題已結題但未按規定結賬,結存資金3.69億元仍分散滯留在已結題項目,未發揮效益。部分校辦企業管理不嚴,違法違規問題較為嚴重。如清華大學所屬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在1995年至2003年3月間,授意公司財務人員隱瞞銷售收入,私設“小金庫”2 138萬元,並以發放獎金、對外投資和支付合作方紅利等名義支取大量現金。
(二)審計和調查衛生部及北京市所屬10家醫院2003年度財務收支及相關藥品、醫療器械購銷情況表明,各醫院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帶來的影響,積極改善財務狀況,基本保證了醫療事業發展的需要,但群眾看病貴的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解決。這10家醫院2003年平均每門診人次收費307元,比上年增長8.8%;每病床日平均收費1 006元,增長10.9%。造成這壹問題的主要原因:
壹是壹些醫藥生產企業虛報成本,造成壹些藥價虛高。按現行規定,政府定價藥品的零售價由有關部門以生產企業申報的成本為基礎,按規定比率加價核定。但隨機抽查5家藥廠的46種藥品,有34種制造成本申報不實,平均虛報1倍多。隨機抽查10家醫院2003年銷售給患者的105種藥品發現,因企業虛報其中壹些藥品的生產成本導致患者多負擔1 052萬元,占醫院實際收費3 744萬元的28%。
二是醫藥流通環節層層加價,牟取暴利。抽查6類35種進口壹次性醫療器械,最終賣給醫院的價格平均為報關價的3.34倍。例如用於心臟手術的某規格球囊,報關價為每個496元,壹級代理商批發給二級代理商時達到3 600元,二級代理商再轉手賣給醫院時驟升到7 000元,兩次倒手加價13倍多。
三是醫院采購中收取折扣、回扣現象比較普遍,直接或間接加重患者負擔。據查,2001年以來10家醫院收取藥品和醫療器械廠商等支付的各類折扣、回扣等約3億元。由於醫院未將這部分資金用以抵消藥品和醫療器械售價,而是大部分作為醫院盈利或用於購置設備等支出,最終還是增加了患者的負擔。除醫院外,有關個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的現象也屢禁不止。
四是有些醫院違規收費,增加了群眾醫療費用負擔。審計抽查10家醫院2003年至2004年8月的部分醫療收費項目,發現違規向患者多收費1 127萬元。其中,醫療檢查多收費825萬元,藥品多收費302萬元。
(三)審計科技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及45個下屬單位,並延伸審計其他9個科研單位的科技經費管理使用情況表明,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家財政加大了對科技的投入,科研機構整體實力得到增強,但科技經費管理和使用方面還存在壹些問題。
壹是轉移和擠占挪用科技經費問題較為突出。2個部門、45個科研單位轉移、擠占挪用科技經費等6.69億元,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對外投資、人員經費等。其中13個單位將3.27億元科技資金等違規出借、對外投資和投入股市,有的難以收回。1998年,科技部原中國生物工程開發中心項目管理不規範,使用科研經費800萬元,與民營企業***同開辦公司,目前該公司已累計虧損1 760萬元。
二是有些課題和項目預決算編制不真實,科研成本核算不規範。13個單位虛編課題預算等3.63億元;16個單位虛報課題和項目支出決算1.3億元;20個單位對已完成課題不按規定結轉結余經費2.09億元。
(四)審計和調查水利部及長江水利委員會等7個流域機構和湖南、湖北等15個省(區、市)水利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資金總額716.46億元,占同期全國水利建設總投資的77%;查出滯留資金35億元、其他違規金額近14億元,占審計資金總額的7%。審計情況表明,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水利建設投入大幅增加,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能力明顯增強。但部分項目建設效果較差,違規占地等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
壹是有三分之壹的項目未按期建成,有些項目存在質量隱患。審計抽查354個項目,其中有109個未按計劃建成;有21個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山西省2003年應完工的20座病險水庫加固工程,因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實際僅完成8座,而且其中7座未達到設計要求,難以實現防洪供水等預期目標。
二是部分水利建設資金被滯留、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審計發現,截止2003年底,水利部及7個流域機構滯留資金13.85億元,15個省級水利機構滯留資金22億元,兩項合計占當年水利建設資金總額的11%。黃河下遊治理、懷洪新河續建工程等10個水利項目***結存閑置中央水利建設資金24億元,部分資金閑置長達5年,投資效益難以發揮。1998年至2003年,陜西省財稅部門從籌集的水利基金中提取業務費1.22億元,占全省同期征收水利基金總額的10%,大多用於發放職工補貼、獎金。
三是違規征地、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征地補償款問題嚴重。審計抽查186個項目,有25個項目違規征地28.7萬畝,有9個項目拖欠征地補償款和農民工工資3.71億元。壹些工程向農民支付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等,明顯低於規定的標準。壹些地方在工程建設中還違規讓農民無償投勞以抵頂地方政府應配套資金。如淮河幹流陳族灣大港口圩區治理工程概算總投資2.13億元,中央與省級資金全部到位,而市縣配套的1 070萬元,全部讓農民無償出工抵頂。
(五)太湖、淮河、海河、遼河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資金審計情況。“十五”期間,國家為造福於民,加大了“三河壹湖”水汙染防治工作力度,***安排1460個項目,計劃總投資1 076億元。這次審計查出違規問題金額23.68億元,占審計資金總額的6%。突出問題是,壹些地方水汙染防治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如無改進將難以如期發揮效益。截止2003年底,審計的12個省(區、市)856個項目中有425個未開工,占49%。河北、安徽、內蒙古、山西、吉林5省(區)的投資完成率均低於15%。12個省有15.66億元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資金被擠占挪用於其他工程、辦企業、出借或建房買車等,影響項目建設。抽查78個已建成的汙水處理廠,有60個因配套建設滯後或運行資金不足,不能滿負荷運轉,汙水處理能力閑置;有9個處理後的汙水長期不達標。
(六)16個省(區、市)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審計調查情況。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是黨和政府為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改善農業基礎條件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審計調查發現,部分地方將國道、省道項目納入農村公路改造範圍,如新疆、貴州、四川、山西、安徽5省(區)將中央補助資金41.02億元用於9千多公裏國道和省道改造。調查還發現,工程建設中,拖欠工程款和征地補償費,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壹些地方政府未按規定向農民支付征地補償費用。部分省(區)在公路建設中超越自身承受能力,大量向銀行借款,還本付息困難。
除以上各項外,2004年審計署還組織對5省(區)退牧還草項目、8省(區)糧食風險基金、7省(區)88戶關閉破產企業中央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是:有的退牧還草項目建設內容安排不盡合理,投資效益不高;有的補助飼料糧發放不及時,損害農牧民利益。壹些地方糧食儲備制度落實不到位,糧食儲備嚴重不足;糧食企業財務掛賬消化緩慢,掛賬數額居高不下。國家關於關閉破產企業的政策措施在壹些地方未完全落實到位,壹些已實施關閉破產的煤礦和有色金屬礦山企業仍在繼續開采,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部分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不到位,社會職能未按規定移交。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4年,審計署統壹組織對中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抽查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5 544億元,占其收購總額的39%。總的看,資產管理公司在促進盤活銀行不良資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壹些違法違規和經營管理不規範的問題。據有關資料統計,截止2004年末,4家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6 750億元,處置進度為53.9%;累計回收現金1 370億元,現金回收率為20.2%。此次審計***查出各類違規、管理不規範問題和案件線索金額715.49億元,占審計抽查金額的13%。
(壹)違規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壹些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在剝離和收購不良貸款過程中,審查把關不嚴,致使壹些不符合剝離條件的貸款被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不僅造成相當壹部分金融債權難以落實,而且由於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責任未予追究,掩蓋了貸款過程中的壹些違規問題和金融犯罪案件。這次審計***發現不良資產剝離環節違規和不規範問題169.18億元。4家商業銀行借剝離不良貸款之機,掩蓋以前年度違規經營問題,轉嫁經營損失21.21億元。如2000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要求廣東省分行等發放3.28億元貸款,用於置換其銀城、銀海、萬利、北疆等4家投資基金形成的損失,然後將貸款本息作為不良資產剝離給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廣州、沈陽和哈爾濱辦事處。違規剝離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有關人員借機弄虛作假,牟取私利。2000年6月,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棗陽支行在時任行長、副行長的操縱下,與當地政府、法院聯手,編制虛假的貸款資料,將不符合剝離條件的29戶企業貸款本息1 844萬元作為呆賬違規剝離。對其中的18戶企業,棗陽市法院出具了虛假的終結執行民事裁定書,這些裁定書全部由建行棗陽支行制作,法院蓋章,案號、時間、內容均系偽造;對另11戶企業,棗陽市政府出具了虛假關閉批復等,建行棗陽支行的債權確認書也均系偽造。在這29戶企業貸款剝離前後,建行棗陽支行從中收回現金及實物資產720多萬元,其中690萬元隱匿賬外,有502萬元被轉至個人名下。
(二)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壹些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的現象,致使部分資產被低價處置,造成國有資產不同程度的流失。本次審計***發現資產處置過程中違規和不規範問題272.15億元。主要表現在,評估、拍賣環節管理不嚴,走過場,有的甚至虛假操作,故意低價處置。如2001年12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在處置位於廣東省南海市的130畝土地資產時,先收取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的價款,然後才進行評估、發布處置公告和舉行拍賣會,而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是唯壹的競拍人。該土地基準價為每畝34萬元,拍賣評估價為每畝11.63萬元,而實際成交價每畝僅5萬元。南海裕東龍有限公司購買上述土地後,為取得抵押貸款重新委托評估,評估價為6 523萬元,是拍賣評估價的4倍多、拍賣成交價的10倍多。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以3.18億元價格將涉及90戶企業的44.75億元債權“打包處置”給廣東中鼎集團公司後,又受中鼎公司委托進行處置,並按處置所得金額的4.35%收取服務費,截止2004年4月底,已收取753.5萬元,該辦參與人員人均分得36萬元。審計抽查其中兩項債權發現,當時東方公司廣州辦事處均以零價格出售給中鼎公司,但轉手再處置時價格分別為7 500萬元和2 700萬元。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原總經理在處置壹項8 730萬元債權的過程中,明知該項債權已被法院拍賣並能獲得3 328萬元拍賣款,但仍以1 100萬元的低價處置給私營企業,有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壹些資產管理公司借處置不良資產之機,為本單位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如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組織拍賣33套抵債商品房,成交價比市價低54%,其中80%的競買人為該辦事處員工,其他也大多是職工親屬。
審計還發現,由於地方政府、法院幹預,壹些地方企業通過不規範破產逃廢金融債務。如湖北省475戶地方企業因不規範破產,導致華融、長城、信達3家資產管理公司54.53億元的債權總額,只受償1 803萬元,受償率僅為0.33%。
(三)壹些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混亂,違規挪用資產處置回收資金為職工謀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資金損失;對抵債資產管理不嚴,大量賬外存放或違規自用。如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2001年以來,截留處置回收資金2 093萬元,並違規占用抵債土地,修建辦公樓和職工住宅。審計發現,東方資產管理公司2000年至2003年***向財政部虛報職工人數3983人,造成財政部多撥付人員費用1.98億元,其中僅工資就多撥1.33億元。
五、10戶中央企業原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4年,受中組部、國資委委托,審計署對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等10戶中央企業原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進行了審計。這10戶企業資產總額14 221億元,審計資金占51%。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壹)損益不實問題較為突出。審計發現,有5戶企業多計利潤46億元,主要是企業領導人員考慮企業經營業績或為了完成上級的利潤考核指標,人為少計成本費用造成的;5戶企業少計利潤30億元,主要是多計成本費用造成的。有的企業弄虛作假,偷逃稅款或騙取財政補貼。如常州蘭翔機械總廠通過虛報下崗職工人數,累計騙取中央財政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1 110萬元,占實際領取補助資金數額的35%。為取得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其8 451萬元金融債務的豁免,該廠法人代表擅自決策將100萬元公款用於行賄,有關人員涉嫌犯罪。
(二)決策失誤造成損失較為嚴重。審計發現,10戶企業對外投資、借款、擔保等造成損失145億元。主要是由於不按程序決策、違規決策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如1997年8月,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在民營企業——北京三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無力償還2 000萬元借款的情況下,仍為其2 000萬元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因三鳴公司已停業,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替該公司償還銀行貸款本息2 226萬元。以上借款、擔保***形成損失4 226萬元。
(三)違規處置資產、關聯方交易讓利、違規經營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20億元。如1998年至2002年4月,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國華電力公司將退役發電機組無償交給其多經企
業——北京華明熱電工程公司經營,並納入主業生產計劃上網發電,擠占主業盈利空間,華明熱電工程公司獲利8 825萬元,並用其中的4 092萬元為國華電力公司中上層幹部購置商品房。
審計還發現,少數企業領導人及下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問題也比較突出。這次審計***查出違規轉移國有資產、挪用公款、貪汙受賄等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9件,涉案金額16億元。
對本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並采納了他們提出的合理意見。在此基礎上審計署作出處理決定。該收繳財政的違規資金依法予以收繳;該糾正整改的問題,責成相關單位進行糾正整改;該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按情節和性質不同,移交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單位。2004年,審計署通過各項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各類案件83起,涉案人員233人,涉案金額48.2億元,已挽回經濟損失10億多元。對涉及到政策、法規方面的重要問題,審計署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和請示。各部門單位對這次審計很重視,許多單位結合保持***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在審計過程中就開始對審計揭示的問題進行整改。目前初步統計,應上繳財政的29.3億元資金,已上繳6.04億元;擠占挪用的61.55億元資金,已歸還原渠道3.63億元;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114起案件線索,已有57人被逮捕或被起訴,159人受到行政處分;有80個部門單位針對審計反映的問題,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116條。如衛生部決定在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深入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下發了《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部屬(管)醫院經濟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規範經濟核算與分配管理的規定》。外交部組織起草了《基建項目管理辦法》和《補助地方外事接待費的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設部制定了《銀行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科技部在審計過程中就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督促下屬單位收回違規投入公司的資金800萬元。國家物資儲備局十分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成立專門清理小組,已催還各種欠款、物資等1.38億元。電監會對照審計查出的問題,結合新組建單位的特點,確定實行財務管理首長負責制,並於年內組織壹次系統內部的審計檢查,促進自覺遵守財經法規。國家環保總局和有關地方政府積極采取措施整改水汙染防治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項目建設進展明顯加快,有關部門根據審計反映的的問題,已安排下撥資金1.2億元,專項用於山西省21個工業汙染治理和節水項目,山東、內蒙古等地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截止4月底,各有關省(區、市)已糾正審計查出的違規資金2.01億元。4家資產管理公司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十分重視,專門派出工作組,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核查,並已對110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文,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剝離提出了規範要求,並采取措施,加大了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的監管力度。下壹步,國務院將繼續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國務院將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