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金融資源的建議。制定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起草財政、金融、會計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涉外金融和債務國際談判,草簽相關協議和協定。負責中央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批準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受國務院委托,他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負責中央政府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負責中央預決算公開。
?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實行中央和省級管理,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分別制定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各部門在本級指導目錄內編制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確定省級以下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的編制方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