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國家為了規範管理而規定的,壹般的普通發票不能抵扣(但有些特殊普通發票能扣),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壹、符合規定的“公路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相關規定: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3、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4、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二、符合規定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可以抵扣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5、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三、符合規定的“完稅憑證”可以抵扣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2、壹般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證明的增值稅額。
3、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