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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碩士畢業生是否應該收到畢業當年7-8月研究生國家助學金?依據是什麽?

是的,自2014年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策實施以來,對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工作中出現的六類情況,按以下方式處理。

壹是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二是研究生在學制年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重啟發放,但不再補發保留學籍或休學期間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三是申請提前畢業的,自學生辦理畢業離校手續次月起,停發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四是已辦理退學手續的研究生,自退學手續辦理完成的次月起停發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五是違反國家法律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六是未按時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以西安財經大學為例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西財大研學發〔2019〕17號)文件要求,認真審核學院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研究生名單,以及暫停和終止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研究生名單。

從2020級研究生開始,每年新入學研究生完成學籍註冊後,填寫《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後,將符合助學金發放條件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匯總表》,簽字蓋章後報研究生院學生科,申請表各學院留存備查。

2020年下半年的助學金發放工作,2018級、2019級研究生不需要填寫《申請表》,由學院報送符合發放條件的《匯總表》即可。

以上內容參考?西安財經大學-關於進壹步規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