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2012年9月有8個周末和1個法定假日,標準工作時間為(30-8-1)天*8小時=168小時。
如果是季度綜合工時,可以把這三個月的標準工時加起來計算。如果在壹段時間內不能休息,則支付加班費。如果是年工作時間,則為166.67小時。
按月計算的工時制度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計為166.64小時/月。當月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和的,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擴展數據:
工資支付項目壹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龔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是,勞動者的下列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如喪葬撫恤費和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
(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冷飲等勞動保護費用;
(3)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類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如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按國家規定發行,以及稿費、講課費和翻譯費。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我國關於工資支付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應該按月支付,這意味著工人的工資是在雇主和雇員約定的日期支付的。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支付壹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員工,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
對於完成壹次性臨時勞動或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根據相關協議或合同在完成勞動任務後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