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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幫我寫壹份學校收費通知?

以下信息僅供參考。

廣東省關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收費行為的通知

關於規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收費行為的通知

粵價【2002】156號

市物價局、教育局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財政局、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成人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隨著辦學體制和教學制度改革的進壹步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含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下同)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技工學校、中等技術學校和成人技工學校,下同)的教育方式和管理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學校收費工作出現了壹些新情況。

為進壹步規範收費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第壹,學生補考或重考費用

(壹)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第壹門課程考試不合格的,準予免費補考。復檢仍不合格,需要復檢或者重新檢驗的,應當繳納復檢費或者復檢費。

(二)改造費是指學生再次參與改造的費用。補考費是指學生參加另壹次補考而不是重新參加考試的費用。參加復修的學生只交復修費。不參加復試而只參加復試的學生將只支付復試費。

(三)修理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1.實行學分制的學校:每學分的修改費標準=學生所學專業每生每學年的學費×學制規定的畢業年數÷學分制規定的畢業學分總數。

2.實行學年制的學校: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文史、金融、管理類專業每年每門課60元,理工類、農林類、外語類專業每年每門課70元,醫學藝術類專業每年每門課90元;在高職院校(包括高等職業院校、高級技工學校等。),文學、歷史學、金融學、管理學專業每年課程90元,理學、工學、農林外語專業每年課程100元,醫學藝術專業每年課程120元;文學、歷史、金融、管理類本科專業每門課100元,理學、工學、農林外語類本科專業每門課110元,醫學藝術類本科專業每門課130元。

(四)補考費標準不分學校類別和專業,理論考試每次20元,實踐課每次40元。

第二,遠程教育收費問題

(壹)遠程教育收費由政府制定,收費標準比同類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同類專業普通教育收費標準高20%。具體標準由辦學單位提出,按照行政職責分工,分別經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審核,報省物價部門批準。

(2)遠程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由辦學單位確定,但必須提前在招生簡章中公布,並嚴格執行公布的收費標準,中途不得另行收費。

(三)外省高校在我省舉辦遠程教育的收費標準參照本條第(壹)項規定管理。

三、學費、住宿費和實習費清退問題

(壹)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註冊後因故退學、轉學或死亡的,入學時繳納的學費、住宿費和實習費按下列方式償還:

1.學費、住宿費和實習費用在支付後未入學的,將按實繳金額的80%償還。

2.學費、住宿費和實習費按實繳金額的50%退還,入學超過壹學期的學費、住宿費和實習費不予退還。

3.學生中途死亡的,學費、住宿費、實習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即還款額=每學年學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上學的月數)。壹學年10個月,在校時間不到壹個月。

4.因觸犯刑法被開除學籍、責令退學、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學生,以及無正當理由退學或私自離校的學生,不予開除學籍。

(2)如果學校要求學生轉學或轉專業,導致學生退學,學校將按學生實繳金額的65,438+0.5倍退還學費、住宿費和實習費用。

四、本校學生實習收費標準。

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期間以讓學生實習為名組織、指導學生實習的,不上課、不安排實習單位(地點),期間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即壹學期不上課或不安排實習者免交壹學期費用;那些壹學年不上課並安排實習的學生免交壹學年的費用。

五、學校開展學術交流和短期培訓收費。

學校開展學術交流和舉辦非強制性培訓(不以行政手段),收費由學校確定,並使用稅務發票,但必須提前公布收費標準,並嚴格按公布的標準執行,中途不得加收費用。學校舉辦義務培訓(依照法律法規,利用行政手段提供培訓對象),其收費標準應報省物價部門審批,根據核定的標準,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票據。

六、學校行政部門為學生提供辦證等服務的費用。

學校為學生提供學生證、圖書館閱讀證等用於證明在校身份的證件,首次使用不收取任何費用;上述證件遺失後,學生可要求補辦,費用可按每證3元的標準收取。

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時,學校有關行政部門應為學生免費出具就業單位或出國留學所需的成績單和推薦信(表);當學生畢業後離開學校時,他們被要求為他們出具成績單和推薦信(表格)。學校可以適當收取服務費。中文版每本不超過30元,外文版每本不超過60元。

七、開放教育收費。

高校、中職學校開設免試學歷教育的收費項目包括報名費、選課費、考試費、畢業審核費、教材費五項,技工學校還可以收取實習費。

(壹)註冊建檔費(含註冊、註冊建檔等服務),對新生壹次性收取,標準為每生130元。

(2)課程選修費。修讀學校提供的課程並在學校上課的學生須繳付課程選修費,修讀學校提供的課程的學生則免繳課程選修費。課程選修費用按學分收取,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文學、歷史、金融和管理專業為70元,科學、工程、外語、醫學、農業、林業、地質礦產和藝術專業為75元;文史類、金融類、管理類本科專業每學分80元,理工類、外語類、醫學類、農林類、地礦類、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分85元。

(3)考試費是學生參加所學課程各類考試的考試費,理論課每科20元,實踐課每科40元。

(4)畢業生考試費是學校到教育行政部門為學生辦理學籍核驗和辦理畢業證書的費用,在學生畢業時壹次性收取。標準是每個學生30元。

(五)實習費:技工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生產實習教學時可向學生收取實習費,不到學校或指定實習場所上課的學生免交實習費。實習費用按粵價【1998】74號文規定執行

(六)學生所需材料據實收費。

上述規定自2002年秋季起實施,與本條規定相抵觸的所有其他規定將同時停止執行。請到物價部門申領《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0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