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意義
保險是壹個中文單詞,拼音是b m 4 o xi m 4 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nce,意思是安全可靠的保護。後來延伸為壹種保障機制,是規劃人生財務的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在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患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支付保險費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壹種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補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精致穩定器”;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二、歷史
世界保險
從壹開始,人類社會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事故的侵襲。古代人在與自然作鬥爭的過程中,想出了應對災害和事故的保險思想和獨創的保險方法。大約在公元前2500年,古巴比倫國王命令僧侶、法官和村長收稅作為賑災基金。古埃及的泥瓦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通過繳納會費來解決籌集安葬資金的問題。羅馬帝國的士兵組織以募捐的方式為陣亡士兵的遺屬提供生活費,並逐漸形成了保險制度。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是古巴比倫第六任國王漢謨拉比的時代,商業蓬勃發展。為了幫助商業和保護賠償損失的騾子,馬匹和貨物的商隊,條款分擔賠償損失規定在漢謨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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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國王為了確保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得西亞海事法典》,規定某個船主所遭受的損失應由受益人分擔,包括船主和船上所有貨物的所有者。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