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職工都有繳納社會保險,而社保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雖然失業保險金可以對失業人員起到壹定的經濟補償作用,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才能夠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三個必要條件:
1、失業人員個人及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失業人員並非本人意願導致中斷就業;
3、失業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滿足以上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在當地社保相關部門申請領取失業金,對於失業人員來說,大家最關註的就是究竟可以領到多少失業金。
關於失業金的標準,各個城市的規定有所不太,通常失業金的標準都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高於低保標準的。2020年,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有許多城市都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準。
例如山東地區決定,從2020年2月起,當地失業金領取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如果勞動者暫時失業,那麽就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障金。
貴州決定,從2020年2月起,將貴州失業金領取標準提高為壹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也就是1611元,具體可領取多久與失業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並且對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的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失業金領取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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