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會計信息化證(又稱:全國會計實務信息化應用能力證書)是由中國商業會計學會牽頭,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2010-2020年)》,依托"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工程",結合中國商業會計學會組織人才認證體系,在全國範圍內開展"APOIT標準全國會計實務信息化應用能力"人才培養工作。其中培訓合格並通過"全國會計實務信息化應用能力"考試者可獲得由中國商業會計學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頒發的《全國會計實務信息化應用能力證書》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招聘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以及下列會計工作崗位人員時,可優先考慮持有會計信息化證書的人員。
職業導向:
出納
稽核
資本、基金核算
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總賬
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其他會計工作
壹、?申請參加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具備壹定會計理論基礎和實務工作技能;
(五)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信息化證書。
第五條 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科目為:出納實務:出納實務含網上支付應用;全盤賬實務:會計實務、電算化軟件、ERP應用;納稅實務:納稅基礎實務、開票、本省國地稅應用;
第六條 會計信息化能力認證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制度。
第七條 考試時間以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報名系統相關公告為準。
第八條 凡報名參加會計信息化證書的人員,所有考試科目必須同時合格,才能取得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是領取會計信息化證書的必備條件之壹。
第九條 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合格的考生,需持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身份證原件,到考試報名中心管理機構領取會計信息化證書。
第十條 考生可以通過委托代理人領取會計信息化證書,代理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張。 考生本人應當對其提供的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壹條 考生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考試中心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提交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考試中心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告知考生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二條 考試報名中心管理機構作審核完考生提交的材料後,應當當場向考生頒發會計信息化證書。
第十三條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統壹規定會計信息化證書樣式和編號規則。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會負責會計信息化證書的印制,考試報名中心管理機構負責證書的頒發。
第十四條 會計信息化證書是具備會計實務工作能力的證明文件,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持有會計信息化證書的人員不得塗改、轉讓或出售會計信息化證書。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取得會計信息化證書的,將撤銷其會計信息化證書資格,並將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參加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舞弊的,將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 考試中心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信息化認證考試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依法提交至相關法律部門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