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況
納稅年度為公歷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
2.特殊情況
(1)開業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實際經營期視為壹個納稅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間為壹個納稅年度。
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時間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按月或季度預付。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應於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報送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2)最終結算。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納稅款或應退稅款。
(三)企業中途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