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和農村事務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為正部級。2065438+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為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方案提出,將農業部的職責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水利部的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將農業部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移交給交通運輸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主要職責
1.協調研究並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制定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涉農政策。
2.統籌推進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發展。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