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較少的村,壹般配備3名村委會成員,設村委會主任1名、治調財經委員1名、婦女計生委員1名。
2、人口中等規模的村,可配備4到5名成員,有村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調委員1名、財經委員1名、婦女計生委員1名。
3、人口較多的村,可配備5到7名成員,有村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調委員1名、財經委員1名、婦女計生委員1名、公***衛生委員1名、社會福利保障委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