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仍然住在壹起,他們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找到對方的存折或銀行卡,並復制相關財產或復制下號碼。如果妳不知道對方的賬號,但妳知道是哪家銀行開的賬戶,壹般可以查到儲蓄信息。
2、如需走正當渠道,可以通過法院發出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然而,在壹些地區,許多銀行會拒絕律師在法院發出調查令的情況下進行存款調查。因此,我們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然而,在生活中,由於法院業務繁忙,當事人的申請很可能被忽視。
3.通過銀行查詢對方存款情況。這種行為對銀行內部的朋友來說是有風險的,因為他們被要求保護客戶的隱私。如果有風險,壹般銀行內部人士也會拒絕。
4.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存款情況。對於那些想聘請專業調查公司進行調查的人,他們仍然持謹慎態度。由於調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仍有爭議,壹些法院可能不承認調查公司的調查結果。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