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關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得的有關規定
1、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
2、考試合格後證書的領取:
(1)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托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不得塗改、出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