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公安專項費用範圍和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公安業務經費是公安機關主要用於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障黨、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專項經費。它們具有很強的政策性、保密性和特殊性。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公安機關的實際需要,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和財力盡量安排年度預算,並在執行中加強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公安業務經費管理,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堅持艱苦奮鬥、勤勉盡責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安業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