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2013年7月1日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執行統壹的考試大綱,采用統壹的教材。
二、說明。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
1、?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和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壹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1)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2)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軟件系統的建設及管理;
(3)接收並管理財政部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
(4)組織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5)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並依法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3、各科目具體題型、考試模式如下圖所示
4、三門科目,每門科目總分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同壹考生所有報考科目的考試成績壹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不作為歷史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