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錯誤的。票據法第十條: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支付對價,即應支付票據雙方認可的相應價款。
第十壹條:因征稅、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支付對價的限制。但是,享有票據的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的權利。
從第11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票據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免費取得(稅收、繼承和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