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壹)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品行端正;
(二)在規定學制年限(三至六年)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相應學分及全部教學環節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
(三)課程和集中實踐環節學習成績優良,全部課程考核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0,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四)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五)無本辦法第三條所列情形之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