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內部財務審計計劃。內部財務審計前,根據被審計公司的實際和集團年度財務計劃制定審計計劃。
2、具體實施內部財務審計時,內部財務審計人員應主動與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溝通,向被審計單位提供信息。
3.內部財務審計和內部財務審計現場審計結束後,審計人員及時整理工作底稿,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形成最終審計報告。
4.跟進內部財務審計。內部財務審計結束後,審計人員應繼續關註被審計單位對問題的整改和糾正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改進管理、完善制度建議的采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