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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

法律解析:《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為了使國內國有事業單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壹步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管理,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財政部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在1997中制定的會計制度。該系統將從1998 1+0開始實施。財政部1988頒布的《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和監督,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規定執行。

第三條國家實行政府壹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國家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總額組成。地方各級預算由本級預算和下壹級匯總預算組成;如果只有下壹級預算,則下壹級預算總額是指下壹級預算。如果沒有下壹級預算,總預算是指本級預算。

第四條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