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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章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壹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1.壹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適用壹般計稅方法。

壹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壹般納稅人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應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根據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