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日,國防部修訂了《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辦法》。新的體格檢查標準規定,公民征服現役的基本身體條件是:體長,男青年不小於1.62米,女青年不小於1.60米。體重,標準體重=(現在身高?D110)公斤,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0%,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對於身高符合標準且身體條件優秀的男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標。視力,地勤人員不低於4.9(右)和4.8(左),特勤人員裸眼視力不低於5.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少年視力標準不低於4.8(右)、4.6(左),矯正視力不低於5.0;除各類合格士兵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大學生參軍入伍,視力標準為4.6(右)和4.5(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