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意同部政財經須,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副總裁幹。總裁、副總裁國務院任命。總裁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管理。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壹、滿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