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間,張某某因在柳南區潭中西路延長線香山諾丁山旁的荒山上招嫖多次被查處,被公安人員抓獲,並處以500元的行政處罰。在柳州市柳南區潭中西路野狗嶺山上的壹間木屋內,他以40元的價格與妓女曾某某發生性關系,被公安人員查獲並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某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賣淫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在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壹審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