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產生的國家與相關當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財政包括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部分。在中國,關於財政的範疇有不同的觀點:壹種觀點認為,財政是國家分配價值所產生的分配關系。
這種價值分配在國家產生之前屬於生產領域的財政分配,在國家產生之後屬於國家財政分配;第二種觀點認為,金融是為滿足社會共同需求而分配剩余產品所產生的分配關系。它不是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而是隨著剩余產品的出現而產生的。
第三種觀點認為,財政是為滿足社會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會集中分配關系。金融壹詞起源於西歐。13 ~ 15世紀,拉丁語finis的意思是結算和支付的期限,後來演變為finare,意思是支付、裁定或罰款。
到了16年底,法國政治家貝爾坦將法國財政作為壹個詞,認為財政是“國家的神經”,之後逐漸指代國家和其他公共組織的財務管理。在中國古代,通常使用國家使用、國家計劃、國家計劃、財務管理等術語。1868明治維新以來的日本。
從西歐國家引用金融壹詞,吸收了中國長期以來分別使用的“財政”和“政治”的含義,創造了金融壹詞,並於1903年傳入中國,逐漸取代了以前的名稱,確立了金融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