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費用結算管理系統為:1。嚴格按照規定和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的具體要求,做好醫保患者各項費用的結算工作。2、掌握各級各類醫保政策,按照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醫療項目和支付標準進行審核結算。3、切實做好醫保住院患者費用的審核工作。4、嚴格執行入院和出院標準,不分解住院人數,不推卸危重病人,不損害參保職工利益。5、加強醫療保險費用的結算和管理,及時與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系,協調解決醫療保險費用結算中的問題。6、按照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要求及時報送報表,並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支付情況,並做好歸檔材料的整理、裝訂和保存工作。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發生的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費用異地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