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對誌願者的定義是“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或名譽,自願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活動分子”。具體來說是指在沒有任何物質回報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奉獻個人時間,幫助他人的人。
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誌願者的定義是: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加入相關群體,在職責範圍內合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開展實用性、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的服務活動,幫助有需要的人,不求任何物質、金錢和相關利益的回報。
自願參加社會福利活動的人。享受免費乘坐公交地鐵,免費進入公園和旅遊景點。
誌願者也被稱為誌願者、義務工作者或誌願者。他們致力於免費為社會進步做貢獻。誌願工作是指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有組織的幫助和參與行為。它的發展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當時福利主義的興起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潰,誌願工作的發展是為了解決社會壓倒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