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風險控制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總會有些事情是不能控制的,風險總是存在的。做為管理者會采取各種措施減小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損失控制在壹定的範圍內,以避免在風險事件發生時帶來的難以承擔的損失。風險控制的四種基本方法是:風險回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保留。風險自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
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無計劃自留。指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損失前做出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為損失不會發生時,或將意識到的與風險有關的最大可能損失顯著低估時,就會采用無計劃保留方式承擔風險。壹般來說,無資金保留應當謹慎使用,因為如果實際總損失遠遠大於預計損失,將引起資金周轉困難。有計劃自我保險。指可能的損失發生前,通過做出各種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後能及時獲得資金以補償損失。有計劃自我保險主要通過建立風險預留基金的方式來實現。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采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