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為 出票人有可能是權利人,也有可能是義務人。即出票人可以是購買方也可以是銷售方。
3。每臺計稅價2500,捐贈給老年福利院10臺視同銷售,以舊換新方式銷售100臺每臺收購舊冰箱折價100元,不能沖減銷售額。所以實際銷售數量為1000+10+100=1110臺,那麽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500*0.17*1110=471750元,
購入壹批配件未取得增值稅發票註明含稅價117000元,由於未取得增值稅發票所以當月不能抵扣,因此當月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40000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當月的增值稅進項稅額=471750-340000=13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