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多數領導幹部重視上級交給的任務和經濟指標的完成,輕視財務管理,甚至違反財經紀律。
二、大多數領導幹部都重視"壹支筆"審簽制度,忽視監督制約機制。在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幹部中幾乎都是所有財務開支都要有"壹把手"審批,忽視分級管理、相互監督的制約機制,往往造成主要領導幹部獨斷專行,經濟上責任不清。
三、有的有經濟指標的鄉、鎮、委、局弄虛作假,上報經濟指標數字不實。
四、對預算外資金多數被審計單位沒有貫徹"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尤其在鄉鎮表現特別突出,預算外資金在財政所代理記賬,收支由各科室自己管理使用,根本未納入財政統壹管理,造成使用上的混亂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