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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學生畢業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從1997年開始,全國所有高等院校畢業生統壹分配工作的辦法和制度已取消,現在即使在國辦統招高校也已實行雙向選擇的就業方針。

1、學院統壹組織學生參加吉林省自學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吉林自考委員會和所學專業的主考院校頒發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符合壹定條件者由主考院校授予學士學位。

2、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學生可根據所學專業選學考取壹個或多個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為就業奠定基礎。

3、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範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