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趙受委托收取學生學費。趙是壹名幼兒園老師。雖然他只有二十多歲,但他已經贏得了學校的信任。該開學了,學校把收學費的任務交給了趙。趙共收取學費3萬余元,後將現金全部交給學校負責人。負責人順手把錢放到了辦公室。誰也沒想到會有人偷學費。
二、邪念偷學生學費。趙交了學費後產生了邪念,想著把學生的學費據為己有,於是下班後又回到了負責人辦公室。因為她親眼看到負責人把錢放在抽屜裏,所以很容易就把錢偷走了。她的行為沒有逃過警方的調查。民警看過現場後,確定是熟人作案,趙成為最大嫌疑人。
第三,涉嫌盜竊被拘留。最後,民警在趙某家中將錢拿回,趙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趙也因涉嫌盜竊罪被逮捕,她正在等待數年的監禁。是咎由自取,因為我失去了光明的前途,收獲了幾年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