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向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告知所接種疫苗的品種、功能、禁忌癥、不良反應、現場觀察等註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有無接種禁忌癥,並如實記錄信息。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應當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癥。禁止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向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提出醫學意見,並如實記錄醫學意見。
接種前,醫療衛生人員應檢查受種者的健康狀況,檢查接種禁忌癥,檢查接種證,檢查疫苗和註射器的外觀、批號和有效期,檢查受種者的姓名和年齡以及疫苗的名稱、規格、劑量、接種部位和接種途徑,確保受種者、接種證和疫苗信息壹致後方可實施接種。
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對符合接種條件的受種者進行接種。受種者在現場觀察期間出現不良反應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及時采取救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