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分配不公開透明,舉報可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降低崗位等級或給予開除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處罰條款的內容
第壹條為了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執行財經紀律,規範補貼政策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津貼和工作津貼、生活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補貼、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第三條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