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壹個財經法規的知識: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
哇,妳真的超認真超細心的,壹定能考個好成績。下面,我把我的理解說壹下,不過不知對不對,僅供參考:前面壹頁有講到票據的概念:“票據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並可轉讓的有價證券。”第壹句自到期日2年的,應該指的是指定日期的票據,然後補充說明,見票即付的是怎麽樣,支票的又是怎麽。就好比說:公司的人都在上班,小明請假旅行了。公司的人原本包括小明,但這麽壹講,就不包括了。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