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的程序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財政部受國務院委托先向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財經委員會報告上年度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原則性意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財政部長受國務院委托向全體會議報告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人大代表對報告進行審議後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最後由全體代表表決,作出批準或否決國家預算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