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東省(普通類壹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492分;
2.山東省(校企合作普通類)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491;
3.山東省(地方專項計劃普通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483分;
4.山東省(中外合作辦學普通段)最低錄取分數為:綜合類469分;
5.河南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理科500分,文科523分;
6.河南省(高收費本科第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為:理科501;
7.山西省(第二批A-level本科)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理科466分,文科508分;
8.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理科482分,文科523分;
9.遼寧省(普通本科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物理480分,歷史513分。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是指高等學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錄取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本辦法適用於高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