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絡造謠,我國法律法規對此已做出相關規定: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規定: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擴展資料
網絡謠言產生的原因:
社會生活的不確定性,為謠言的產生和傳播提供了溫床;
科學知識的欠缺,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
社會信息管理的滯後,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機會;
地方政府部門公信力,少數黨員幹部紀律的下降,使公眾的不信任感增強;
國外,國內壹些媒體及群眾觀念淡漠,助長了政治謠言的傳播;
網絡推手、網絡水軍制造謠言,強化了謠言的擴散,挾持了網民的意見;
商業利益的驅動,是謠言滋生的經濟動因。
澎湃新聞-造謠“楊振寧去世”的大V道歉!網友:“自罰”是什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