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三、高三3月30日開學;
2、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下同)其他學段、年級做好4月7日開學準備,具體開學工作由設區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批準後實施;
3.高校應以4月13日為開學時間,具體開學時間由學校審批後發布。
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疫情基本控制、學校基本防控條件不具備、師生和校園公共衛生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況下不得開學”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和高校要分批有序開學。校外培訓機構、嬰幼兒照護機構恢復線下集中培訓(托育)活動的時間,待當地中小學全部開學後,由各設區市疫情防控領導指揮機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