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審計結論,應該是說“審計評價”段如何寫。在沒什麽大的問題但也不是完全沒問題的情況下,壹般做法是:審計認為,該企業或單位某期間財務內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財務收支基本真實、合法,但也存在財務內控制度某方面的缺陷或某方面的內控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財務收支上存在某些問題(羅列部分審計查出的問題)等,需要進壹步改進和完善。
妳可以根據問題嚴重程度,調整用詞。
如果沒發現什麽大的問題,直接就是財務內控制度健全、有效,財務收支真實合法。
如果內控問題較多,可以說,未建立完善的財務內控制度,或財務內控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
如果有嚴重的財務核算上的問題,可以說,財務收支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或單位的實際情況。
如果有嚴重的違反財經法規問題,可以說,財務收支存在較為嚴重或嚴重的違反財經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