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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力資源部的,現接到公司員工舉報另壹部門的主管

1. 妳是做人力資源的,是否違反公司規定,妳應該清楚。 這個事情當然要向上匯報,怎麽處理由公司領導決定。

2. 從法律的角度看,法律沒有作硬性規定,若公司允許,沒有違反財經紀律,應該是合法的。

《公司法》只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忠實的義務,未經同意不得進行自我交易或競業業務。 若雙方屬於公平交易,對公司有利,而且公司也同意,當然是可以的。

相關法規:

《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自我交易和競業限制)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