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從法律的角度看,法律沒有作硬性規定,若公司允許,沒有違反財經紀律,應該是合法的。
《公司法》只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忠實的義務,未經同意不得進行自我交易或競業業務。 若雙方屬於公平交易,對公司有利,而且公司也同意,當然是可以的。
相關法規:
《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自我交易和競業限制)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