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全面落實憲法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規定。要確保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認真貫徹立法法,加強立法工作,逐步把國家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監督工作,提高監督工作實效,特別是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依法行使決策權,及時對國家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三是加強代表制度建設。重視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繼續探索NPC閉會期間代表履職的方式方法,完善相關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權利。要總結代表聯系選民或選舉單位並接受其監督的經驗和做法,逐步將其規範化、制度化,從制度上保證人民對人大的監督。
四是完善審議制度,提高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的效率和水平。根據近年來的經驗,應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完善會議審議和表決議案的制度,確保會議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有必要規範公民參加會議的工作,進壹步提高NPC會議的公開性,並為實現公民的國家知情權提供條件。
第五,進壹步改善NPC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增加熟悉法律和經濟知識的專業人員,逐步實現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輕化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專職化,使常委會組成人員能夠專註於NPC的工作。
六是加強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辦事機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