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加強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素質。實踐證明,從根本上解決屢查屢犯問題,必須堅持教育為本,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則。
按照“建立健全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的要求,立足於服務財政中心工作,促進財政改革和發展,創新財政資金監管方式,建立財政監督的檢查跟蹤、回訪制度,督促被查單位財務事項調整、整改到位,把處理與處罰整改規範相結合,以整改規範,幫助被查單位建章健制、強化管理為主。
完善各項財經法規,規範財政監督檢查秩序,嚴肅財經紀律。
要依靠群眾,建立信訪、舉報制度和社會群眾監督及反饋制度。
強化立法機關、執法部門、監督檢查機關等整體聯動機制。
依據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理念,財政監督的目標要精細、制度要精細、手段要精細、決策要精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