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是國家對特定資金和物資的專項使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2.客觀上講,是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資金和物資,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3.主體是壹個特殊的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3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